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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将一次性延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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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今年到期的部分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

2008年12月,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通知指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10年底。《通知》要求,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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