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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 专家观点集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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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解决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政府也要提高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

  其次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地可积极探索在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考虑到贫困人口多居住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地方财力有限,农村低保资金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

  三是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

  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很多农民工在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工作,首先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

【出处: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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