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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怎么补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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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中如果社会保险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停缴后,我们如果想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话,那么能不能补交,应该如何补交社会保险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费怎么补缴的相关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怎么补缴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某些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的可以选择代缴公司。

  二、社保补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以成都武侯区为例,社保补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鲜章;

  2、用人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需注明申请理由、承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知晓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待遇),收1份并加盖鲜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收复印件1份;

  4、经相关部门核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3)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5、因投诉、信访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劳动合同,核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核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社保补缴的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费怎么补缴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可以补交社会保险,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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