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州女职工如何申办生育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0 20:55
人浏览
[导读]:广州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申办生育保险时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就医确认证、医院申请表等资料。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和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办理须知

  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具体如下:

  1、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导读]:广州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申办生育保险时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就医确认证、医院申请表等资料。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参保单位可到各医保分局领取或登录广州医保网(www.gzyb.net)下载《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须知

  类别及所需资料:

  一、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所需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导读]:广州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申办生育保险时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就医确认证、医院申请表等资料。

  还有以下所需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需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还有以下所需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导读]:广州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申办生育保险时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就医确认证、医院申请表等资料。

  四、产后并发症:

  所需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需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导读]:广州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申办生育保险时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就医确认证、医院申请表等资料。

  还有以下所需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