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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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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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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是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它给女性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怎样提供帮助?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哪些单位哪些人应参加生育保险?
  广州市行政区域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中实行。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①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支付。其中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部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份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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