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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如何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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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叫“欣儿”的网友向金华新闻网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来求助帖,咨询有关女员工生育金如何报销等问题。

  该网友说:我现在已怀孕两个半月,单位也连续一年多给我交了生育金,因为产前需要每个月都去医院做检查。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的费用是不是也包含在生育金里面可以报销的,如果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另外,还请记者帮忙问一下:分娩选择顺产、剖腹产,产生的费用分别可以报销多少比例?如选择在市中心医院剖腹产,费用是6000元,个人承担多少,能给予报销的是多少?听说要报销生育费用,必须是在市区三家医院生产,分别是哪三家医院?

  最后,生产以后,生育金报销的程序是怎样的?在此谢谢!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社保处。该处工伤生育科解答:

  根据金政发[2006]4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按规定进行补偿。未满6个月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缴费满6个月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由市社保处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定额医疗费两部分。

  可享受待遇:

  1.平产:生育津贴90天,定额医疗费1900元;难产:生育津贴97天,定额医疗费2100元;剖宫产:生育津贴105天,定额医疗费3500元。(注: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计发)。

  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也就是说,我们这里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包含产前检查费的,产前检查费不再另外报销。

  3.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实行定点医疗。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已定点的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定点机构。

  4.报销程序:

  (1)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单位填报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处工伤生育科提出申请:生殖健康服务证、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合同录用备案名册资料;单位垫付产假工资清单;领取二孩指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附二孩生育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用16K纸复印。)

  (2)工伤生育科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员核定其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在表上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单位在下月月初凭经办人身份证到社保处领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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