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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怎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9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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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职工怎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出来了,该办法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了晚育的女职工30天生育津贴,增加了生育的女职工8天生育津贴,还增加了符合晚育标准的男职工享受。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生育津贴分情况贴

  ——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算给你看

  李某和丈夫王某同在某单位工作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于2015年5月顺产生育一个孩子且符合国家晚育条件。按照新办法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生育时该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即该单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假设其所在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000元,那么李某可享受顺产98天+晚育30天=128天,生育津贴为128×(3000÷30)=12800元。丈夫王某护理假10天,津贴为10×(3000÷3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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