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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类存档人员无需转档,即可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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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为了方便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告,明确了四类存档人员无需转档,即可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
  规定中指出,四类人员在办理补缴手续时无需转档。四类人员包括档案关系在市职介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的存档人员以及档案关系在街道(乡镇)社保所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在申请补缴时,可以由市职介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街道社保所出具档案审阅证明,个人持档案审阅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可以不再办理档案转移。
  而对于在本市职介、人才系统外的其他存档机构集体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个人申请补缴的,需要转移档案关系至个人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再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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