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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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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社会保险费率总体再降1个百分点。对于2010年7月已按20%比例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多收的1%差额部分将在2010年8月征缴养老保险费时给予退还。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后,市直企业各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承担,一类0.6%,二类1.1%,三类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企业,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执行统一费率,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率各县市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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