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辽宁鞍山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增加105.1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17:07
人浏览

  鞍山公布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加1314元;职工平均工资增加1625元。

  昨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09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 2009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34元,比2008年增加了1314元,2009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455元,比2008年增加了1625元。以此为基数,2010社保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企业职工丧葬费等都将随之上调。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增加105.1元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对于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将以鞍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为职工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这部分职工在社平工资上调后,其缴费金额变化情况为:

  调整前

  29120×8%=2329.6元

  调整后

  30434×8%=2434.7元

  年缴费额增加了105.1元

  个体参保年最多多缴262.8元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2009社保年度,鞍山实行个人养老保险选档缴费,2008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120元,个人参保且选最高档缴费,缴费额为5824元。2009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34元,这样个人参保全年最高缴费金额为6086.8元,每人全年将多缴262.8元。2010社保年度,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费?近日,相关部门将会公布具体缴费标准。

  公职人员丧葬费补助调整为6114元

  按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费补助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费补助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

  2009年鞍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8元,以此为基数,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调整为6114元,比上年提高406元;因工(公)死亡的丧葬费补助调整为12228元,比上年提高813元。

  男职工“月子假”工资1019元

  根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男职工也可享受15天的法定“产假”和15天的“护理假工资”。

  2010年7月1日后,男职工15天“护理假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2038÷30×15=1019元

  2010年6月前生育 产假工资每月1902元2010年7月以后生育 产假工资每月2038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