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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每人每月8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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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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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昨日发出通知,安排部署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

  按照我省规定,凡是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即可发放养老补助;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均按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即每人每月80元,再按陕财办社〔2009〕222号规定享受工龄补助,按每人每月4元/年的工龄补助(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

【出处: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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