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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市社保局要求已经缴纳2010年1至7月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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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社保局《关于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0年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年24376元,月工资为2031.33元。为使我市2010年参保职工缴费及办理退休等业务的正常开展,市社保局就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要求。

  鹤城市社保局要求已经缴纳2010年1至7月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请尽快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根据新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办理新的缴费基数调整手续。为方便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根据省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我市2010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档次:高档每月406元,全年4872元;低档每月244元,全年2928元。要求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从2010年8月2日起,可在全市工商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实施缴费。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之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实施缴费后,社保局将按时核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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