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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可能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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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最近有单位员工反映企业没有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投诉,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透露:今年我市计划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标准可能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

  缴费标准如何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按照我市现在的缴费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个问题,即深圳有几十万家企业,每一个企业都要求按照当月实际工资发放来缴纳社保,这个从缴费监管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且难度非常大。市社保局目前编制只有700多个,加上雇员和临聘人员共计1400多人,而截至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共计600万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达900多万,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达900多万。单纯靠政府部门来监管,难以一一监管到位。

  因此,该局现在准备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如社保养老规定,将考虑按照国家的规定,即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这个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至于采取这个区间的多少标准,则由劳资双方协商。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幅度之内就是合法的,届时,条例修改后,类似问题将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也就是说,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21元/月为例,最低需缴纳391元,最高缴纳1955.3元。只要员工每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在391至1955.3元范围内,企业就不算违法。

  一些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就低不就高

  昨天,家住景田的黄女士对记者说,查询到自己的社保账户里月月都有钱存进去,认为单位的确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费,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保费,员工却是一笔“糊涂账”。目前来说,她每个月收入9000元,每月进入其社保养老账户的钱,却还不如她另一个每月收入6000元的朋友多,“这是怎么回事?”

  照条例规定计算,以黄女士为例,我市2009年度社平工资为3621元/月,黄女士每月收入尚未超过该标准的300%,因此她每月实际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应为9000×18%=1620元,其中她个人需缴纳9000×8%=720元,单位为其缴纳9000×10%=900元。

  “我查询了一下,我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个月都有钱存进去,说明单位给我参保了,每个月进入我账户的钱根本没有1620元。”黄女士不解地说。

  黄女士向社保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经查实,原来她所在的单位并没有按照她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而是按照深圳户籍员工缴费的“下限”,即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标准进行缴费的,该企业给黄女士缴纳的社保费少了,进入到她个人账户的钱自然也少了。

  记者再次为黄女士算了笔账:黄女士的单位只按照社保缴费的最低标准,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即3621×60%=2172.6元为基数为其缴纳。这样算下来实际进入其账户的共有:2172.6×18%=391元,其中单位缴纳217.3元,黄女士个人缴纳173.8元。比起实际应缴费用,足足少了1229元/月。

  “很多企业根本没按照现行的缴费标准来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是有法不依的行为,企业为节约成本,往往缴纳时就低不就高,这对员工来说,合法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害,对每个员工的未来都极为不利。”黄女士对记者说,

  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昨天透露,目前,该局已发现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包括大型知名国企,没有按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这也是参保人反映得最多的情况之一。

  缴费基数低,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市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遵循缴费标准越高、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黄女士的退休金就要少一大笔钱。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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