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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转移接续惠及1.1万余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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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3月底,青岛市已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11931人次,其中,转入5427人,转出6504人,为千余人建立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从去年正式启动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以来,已经为1万余人出具了参保缴费凭证。”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保险关系。   然而,目前还有一部分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导致离青时未及时办理保险转移,影响了缴费程序和享受待遇。工作人员表示,新政策明确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不得退保,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可按月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条件是:参保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以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的条件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离开青岛市流动到外地就业的。   青岛市人社局还提醒离青的参保职工,应及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凭证”包含三项非常关键的信息,包括在青岛参保的起始时间和实际缴费月数,以及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拥有了一个自己养老、医疗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参保职工累积的权益。(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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