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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本月补够参保费下月足额领回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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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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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昆明市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将于本月中下旬全面展开。届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开设专门窗口,并确保6月起按时足额发放已参保补缴的“超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75万人;24万余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困难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等群体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被排除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这样的人员在昆明约有30万。   此次参保(补缴)养老保险主要涉及到“超龄参保人员”、“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及“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四类人员。一旦参保补缴费用后,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从5月中下旬起,将开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登记、缴费核定,全面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业务工作。欲参保(补缴)的市民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据介绍,“超龄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首先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四类人员   ●超龄参保人员: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中断缴费人员: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   ●其他未参保人员: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   (注:这次政策解决的参保对象须具有昆明市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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