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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5年参加工作的,1992年转正为合同制工人,1992年1月起上缴纳社保费,2014年7月退休办理退休时,但社保审核人员说:在1992年1月前不视同缴费年限,发放养老金还比临时工工资还低。

劳动纠纷 2018-11-05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见附件)。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 劳动者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上年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二是按年继续缴纳。
    因为需要补足的年限并不为用人单位服务,用人单位无义务为其缴纳,且按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再为已退休的职工缴费,所以补足的费用通常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劳动者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上年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二是按年继续缴纳。
    因为需要补足的年限并不为用人单位服务,用人单位无义务为其缴纳,且按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再为已退休的职工缴费,所以补足的费用通常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 一般来说,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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