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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基础养老金标准 农民居民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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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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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见习记者 沈逸斐)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下月起农民和居民都提高了,而且数额也一样了。这是今天下午记者从最新社会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我市从2008年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4月,全市总参保人数已超过134万。现在新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已经下发,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5点变化:   一是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比例提高了。《通知》明确,市区对选择按1000元档和2000元档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及按平均缴费额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不变。   二是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由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00元。同时,市区今后对2007年12月31日前为绍兴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再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补贴。   三是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增加了。《通知》明确,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及以上的已在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养老金重新计发。   四是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无到有。从2011年4月1日起,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年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市区发放标准为每月30元。   五是市区参保缴费时间有所调整。从今年起,市区的缴费期由以前的5月1日至6月20日,调整为从7月1日开始,并常年均可办理。特别提醒,原已享受待遇人员要求调整缴费档次的,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随带身份证、《养老手册》到镇(街)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后,到待遇发放银行补缴费用,养老待遇从补缴差额费用后的次月重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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