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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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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经济南市政府同意,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2%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其他企业的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参保单位的不同性质分为30%(单位22%,个人8%)、29%(单位21%,个人8%)、28%(单位20%,个人8%)、20%(灵活从业人员)四种,截至目前,济南市参保单位达3.9万家,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的有10664家,这部分单位缴费比例都在调整范围内。新的缴费比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工作将于近期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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