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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大幕已启,作为这项制度的重要补充——职业年金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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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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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春红

  企业年金,人们刚刚耳熟能详,职业年金又将浮出水面。

  今年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并原则通过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部署了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 (DB)和缴费确定(DC)两种基本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大都实行DB模式,企业年金则更多的从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

  目前,我国机关职工约1000万人,事业单位职工2700万人,企业参保职工是1.7亿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此外还有德国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按照我国改革进程的安排,只实行一些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职业年金目前也仅指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后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推向统一制度后,公务员的补充保险也将以职业年金命名。

  关于职业年金如何建立,记者日前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员崔少敏。她认为,在实行DC、DB的基金积累和现收现付上有一些争论,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实行和企业年金一致的职业年金制度,即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在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制,在基金的运作上实行市场化运作。人口老龄化是进入21世纪以来整个经济社会以及全世界面临的新问题,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都会有变化,改革的总趋势是政府减轻负担,个人增强责任,尽量通过市场的运作部分抵消人口老龄化对养老基金的危机。因此,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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