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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继承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8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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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的继承人应准备死亡证明、本人为继承人的证明、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关系所在社区或退休前最后一家公司进行办理。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养老保险继承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养老保险继承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及领取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二、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三、如何补交养老金?

  根据并劳社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对已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一)、(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继承人可以去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带上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关于养老保险继承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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