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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房子,我想让我的女儿继承,需要怎么办理公证,公证需要哪些手续,手续费多少?

继承 2018-12-06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公证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其公信力,对一些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而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交过民政局留档,已经能够证明是离婚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所以再进行公证,没有必要。
  • 在通常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务都必须交纳公证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由当事人申请;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查决定,可减免收费。依照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减交或免交公诬费用:  
    (一)办理抚恤金j(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 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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