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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办理一户通缴费以后第二月就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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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照这一新政策,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前提下,也将按照新的政策由本人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或单统(大病保险)。昨天,市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现行的政策,新政策变化较大,在参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希望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政策调整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和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介机构(目前暂为嘉禾方正人力资源)办理参保手续,并委托其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其负责做好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办妥参保手续,否则按中断处理。

  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的,明年1月份就可通过地税扣费“一户通”缴纳医保费。新参保的人员应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已经参保但还未办理“一户通”的,应尽快到地税柜台办理缴费登记和地税扣费“一户通”扣款协议,到银行卡开户银行办理授权缴费手续。在地税部门通过银行卡自动扣缴医疗保险单统费的次月,即可在定点医院(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医(购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统待遇。

  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单统,需要养老保险和医保捆绑缴费。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往往要到每年的下半年才能公布,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想缴缴不了的局面,最后都集中在年终办理。市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提醒,明年起缴费方式有所调整,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分开征收,即2011年1月起各相关银行即开始对医疗保险单统费实行自动扣缴,养老保险费待2011年度标准公布后再实行征收。

  如果选择医疗保险单统,2011年度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为32.68元,其中含须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医保处负责人特别提醒,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以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待遇享受中止等。建立“一户通”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只需连续、按月、足额缴纳,就可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是即时参保缴费即时享受的一种社保政策,对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严格的规定。政策规定,对未按规定缴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再次参保时,除中断期间应予补足外(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5.5%缴纳),还须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因人员流动、退休等手续办理衔接而引起的短暂未参保的,在3个月内不作中断处理,但未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未再次参保的,作为中断参保处理。

  相比现行的缴费标准,明年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享受的待遇也有明显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也可以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享受门诊补助,入院门槛同样降低。具体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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