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将会影响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10:08
人浏览

我省将对在省直参保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进行核定,如没参加核定也没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在执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时,将会影响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在省社保局参保(包括农垦系统、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依托海南省社保局管理)退休人员因为缴费年限不足或基础信息不全的大约有7000多人,这部分退休人员在执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时,如没有参加核定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降低。

  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按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

  那么如何知道自己不能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呢?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对记者道出了决窍,那就是体现在医疗个人帐户IC卡上,也就是说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在个人帐户IC卡上返还款不足72元,其他退休人员每月在个人帐户IC卡上返还款不足60元的,就需要到海南省社保局办理核定和缴费。

  省社保局提醒,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参保人员要在今年12月15日以前,到省社保局进行核定,缴费不足的要及时进行补缴,以免影响医疗待遇水平。

  省社保局的联系地址:海口市金坡路8号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咨询电话:65370679。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