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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甘肃省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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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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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职业病防治规划》,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成为防治重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由省卫生厅制定的《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规划称,到2015年,我省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将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范围。

  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省新的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9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107例,其中新发肺病例94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3例。

  该规划明确,全省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按照构想,5年后我省将基本建立起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

  及时救治职业病患者

  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组织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向劳动者告知的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对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逐步将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范围。司法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制度。

  到2015年,我省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将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防治三类职业病

  规划明确了我省三类需重点防治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职业病仍然以肺病为主,其病例已累计超过万例。对此,规划要求我省将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等尘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此外还将加强对应用核技术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疾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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