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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有规定 指定医院定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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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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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三水湾农翔社区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她想不明白的事情,原本以为办理了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医药费,但张女士却在报销费用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她没有到指定的医院就诊。

  去年,张女士在社区里看到有关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于是去年年底就在农翔社区缴纳了80元钱办理了该医疗保险,期限为1年。

  前几天,张女士的孩子在夜里突发高烧,由于社区医院在晚上不开门,所以张女士只好将孩子送到市第一医院看急诊。第二天,张女士到南湖街道报销医药费时,街道相关负责人却告知她医药费不能报销,原因是孩子没有在指定的社区医院就诊。“孩子是晚上突发高烧的,社区医院没有开设夜间急诊,我们只能送到市级医院去看病,难道这样也不能报?”张女士说。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南湖街道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朱女士。她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颁布的《嘉兴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只限于参保者所在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也就是说,张女士的孩子只能在南湖街道辖区内的卫生院就诊,而在市级医院就诊所花费的医药费是一律不予报销的。”

  朱女士进一步表示,近期嘉兴实现了医疗就诊“一卡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也有了新的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如果拿到的属于A卡,只要手持该卡,参保人的医药费报销不只局限于所在镇或街道卫生院,也可以到其他镇或街道的区级卫生院就诊。但是,如果是在市级医院就诊产生的医药费(除住院外)依旧是不能报销的。”她解释,如果参加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还没有拿到A卡,报销还是仅限于所在镇(街道)指定卫生院。据悉,南湖街道已于今年7月11日开始颁发A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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