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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依法惩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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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2011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启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惩处利用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通告》,加大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近年来,医保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利诱参保人员等手段,冒用他人医保凭证,配得大量药品后贩卖牟利,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利益,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部分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公共利益的意识较淡薄,为贪图小利出借、出租医保凭证,或出卖医保药品;一些医院和医生对医保规定认识不足,对超量配药、滥配药的行为放之任之,个别医务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串通,为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本市也相继破获多起骗保贩药案件,在严厉打击药贩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还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处罚了部分出借医保卡和变卖医保药品的参保人员,吊销了个别参与骗保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此次发布的《通告》明确规定,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的,除追回有关医疗费用、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行政罚款外,还将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医务人员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结算支付,直至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活动,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形成防范、预警、查处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管;同时也动员全体市民参与到构筑城市平安网的行动中来,积极举报骗保贩药违法活动的线索(举报电话:62723106),共同抵制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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