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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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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医疗保险是国家政府城市老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减少因为没钱治病而耽误治疗甚至丧失生命的情况发生。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更多的社会保障,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三、优点

  1、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2、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3、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正因为医疗保险的推行,使更多老百姓生病了,有钱吃药,有钱看病。不至于因为看病而倾家荡产。这项政策无疑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使得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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