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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多家医院涉嫌骗保,参与骗保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3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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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但是,某些人利用医保进行骗保的行为也是屡禁不止。那么,安徽太和多家医院涉嫌骗保,参与骗保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安徽太和多家医院涉嫌骗保,参与骗保怎么处罚

  12月20日,安徽省太和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孙秀剑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新京报报道的太和县多家医院涉嫌骗保的情况基本属实。截至12月19日,太和县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8人,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院长已被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普济中医院、东方医院、和美医院这三家民营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医院骗保的具体金额尚在进一步核查之中。

  二、参与骗保怎么处罚

  1、医疗保险骗保一万元以下应属于轻微事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处以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若是造成严重损失的,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八条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安徽太和多家医院涉嫌骗保,参与骗保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参与医保骗保的人员会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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