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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0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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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公司会为我们购买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来说,医疗保险可以在我们看病的时候使用,那么对于城市的一个医疗保险来说,如果需要报销的话,相应的报销范围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以下就是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同时大家还需要注意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能报销;

  2、超过报销限额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3、特殊医疗情况不能报销;

  4、专项医治项目不能报销。

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特定的地点看病买药。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特定点医院的医生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医疗机构确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按比例报销。参保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个人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相关知识,报销医疗保险的时候,要根据报销范围来报销。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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