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代理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实惠投保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2 11:55
人浏览

不久前,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将6000元保险赔偿金转入西平县重渠农村信用社账户,替西平县重渠乡敬庄村委的蘑菇种植户高秀山代偿了在信用社的借款。这是西平县联社开展代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投保人带来实惠的一个缩影。

  今年4月份以来,西平县联社与太平洋财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合作,在全县开展《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理业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县联社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职工立足柜台宣传保险政策,深入贷户讲解投保好处,从而增强了贷户的保险意识和信用意识。至目前,全县信用社已为1700多户借款人代办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合同约定,一旦在保险期间借款人人身出现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代替借款人偿还信用社贷款。

  重渠乡敬庄村委的高秀山是当地的食用菌种植大户,今年5月27日,高秀山为自己投保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月23日,高秀山在自家院中烧锅炉蒸菌种时,锅炉突然爆炸,高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太平洋保险公司在第二天接到报案通知后,马上派人前往敬庄村委高秀山家中立案调查,指导被保险人的家属搜集、填写索赔材料。8月2日、3日又两次派人前往事故人家中提取索赔材料,在材料齐全后的第二天,即8月4日,以最快速度将理赔款汇往重渠农村信用社账户,替借款人偿还了信用社贷款,从而减轻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负担,信用社的贷款也得到了保全。

  西平县农村信用社通过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不仅宣传了保险政策和自身业务,而且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不仅为每笔贷款系上了安全带,而且也促进了代理业务和存款业务的快速开展。今年以来,全县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发生额达59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5万元,通过代理保险吸收低成本存款3000万元。


作者:牛蕴 刘喜山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