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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事故引发意外伤害赔偿围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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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从50万元赔偿到91.5万元的赔偿,此次重大公众事件赔付的话题已然成为关注焦点。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赔付额很低

  据查阅资料,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是指铁路旅客持免费乘车证或有效客票自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终点站缴销车票时为止,遭受非自身责任的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它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三人责任和不可抗力。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两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则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沿用至今。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换言之,铁路旅客如出险,将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最高不超过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现行规定,每张火车票含有2%的强制保险,虽然票价和参保金额各有差异,但保险赔偿额则是统一的两万元,该规定显然有失公平。此外,该保险不记名,票根上亦无说明,很多被保险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险的存在,个体出险时往往很难正常地取得赔偿。

  点评: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称,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对旅客负有赔偿责任,此次事件后,承担的责任额度或许将有所调整和提高,铁道部愿不愿意将风险向保险公司转嫁,将来均会有所讨论。

  以商业保险为例,7月22日凌晨,一辆客车在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该客车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先行预付赔款500万元。

  【困惑】 票价一直在涨,保额为何不涨?

  不论座席等次一律保额两万元/人,20年不变。

  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额是两万元;2011年,将近20年的时间过去,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额仍是两万元。若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内票价2%是保险费。而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郝演苏教授表示质疑:“20年过去了,票价涨了多少倍?为何保额仍然不变?”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专家巴力教授则表示,这一强制险的保险费率太高了。

  记者向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在铁路交通方面可以做到一两天的保险期内以8元的保费获最高30万保额。相比之下,如果乘坐火车票价100元的话,其中两元保费,最高保额则只有两万元,远远高于商业交通意外险的费率。另外一种观点则指出,不论火车票价格多少,保额都是两万元,这对一部分旅客来说也不公平。

  点评:对此,巴力教授建议,或者可以将铁路部门的自保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关键在于赔偿要到位。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赔付能够更高一些。”

  而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商业保险加入进来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一方面可以满足伤亡旅客赔偿金额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解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可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

  【前瞻】 专家吁建公众责任保险公司

  郝演苏25日表示,中国目前的公众责任险投保率低。而历史情况下发生重大事故都是政府埋单,这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本次动车追尾事故,使得“建立公众责任制度”再次成为公众话题。

  郝演苏还称,事实上,早在10年前国内学者已开始通过人大会议建议国家建立公众责任制度。“可以通过成立独立的政府控股的公众责任保险公司,或者建立公众责任保障基金,将交强险和道路救助基金纳入该项目,就像一个大的工厂,有很多小的工厂,每个工厂按照营业额缴纳保费,组成的规模很大,但每个工厂用自己的钱。”郝演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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