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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9月26日乘坐公交车,到站后未来得及下车,驾驶员急速开动公交车,使我甩出车外。致使臀部和头着地,右肘部擦伤。当时当事驾驶员没有及时刹车,在乘客的叫喊下才迫使停车。随后到就近县城医院就诊,做颅脑CT示未见明显异常。但其后两天表现出头晕头痛,局部撞伤部位有明显疼痛感.此次事件公交公司及当事人应该负有哪些责任?本人是否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他 2011-10-08 19: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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