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只因老总外地出差一笔赔款一拖两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9 08:29
人浏览
  法院裁决车祸赔偿,保险公司迟迟不作回应,究其原因说法牵强

  去年4月的一个夜晚,19岁的小钟在去朋友家的途中被车撞倒。这对于原本就略有残疾的她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从此要与拐杖相伴。更让小钟焦急的是,经法院判决、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金、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余元迟迟不见踪影。

  伤者:车祸导致七级伤残

  昨天,一瘸一拐的小钟拄着拐杖来到报社。据她介绍,事故发生在去年4月2日晚9时,由于腿脚不便,小钟开着三轮摩托车去朋友家玩。车开到龙岗杨梅岗福临桥头路段时,一辆白色小客车突然冲了过来。小客车的车头撞到了三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小钟重重摔在地上,整台摩托车翻倒在她的身上。“两条腿和左手都骨折了。本来就已经有点残疾,但还不至于要用拐杖。平时靠做一些手工花养活自己和家人。”小钟无奈地说,现在一年多都没法做事。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处鉴定,她的伤属于七级伤残。由于小钟的爸爸也是残疾人,一家人断了收入来源。

  法院:判决已定久未执行

  事发后十天,深圳市交警局龙岗大队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白色小客车的司机巫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巫某早在去年年初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小钟一家要求巫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38万余元。而巫某和保险公司都认为小钟的计算方法有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今年1月,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祸的赔偿责任由被告xx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给小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91766.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支付被抚养人钟父生活费59323.2元。

  “判决书下来之后,我们和保险公司都没有上诉,15天之后判决就生效。”小钟说,根据法院的判决,今年2月保险公司就应支付赔款了。可她等来等去都没见到这笔钱。小钟曾去保险公司讨说法,一位方姓负责人称5天后会给出答复,可直到现在钱仍未到。“他们总说要审批,可法院都判了,怎么还要审批这么久?”小钟怀疑保险公司可能会无限期地把理赔工作往后推。

  保险公司:老总出差无法审批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得知负责跟进此事的方先生已经辞职了。该公司理赔部一位负责人何经理告诉记者,由于赔款数额比较大,根据公司章程必须要报总公司的领导。不巧的是,前不久领导去了香港,所以耽误了理赔时间。审核手续刚办完,公司方面会尽快根据判决把赔款交给当事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