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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000:06:08本人6月份到一外地公司应聘,学习考核通过,7月份下市场(异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每月向公司借差旅费,然后次月报销冲帐;但10月份未完成公司考核任务,11月份发工资(10月工资)时将工资当未完成任务的扣罚全部罚没,并且停发11月份出差借款,并且将8,9月报销冲帐的金额进行部分扣除(期间未与进行电话和书面沟通),其实公司的用意我已知晓。于是11月中旬到回家中,(10,11月的差旅费单据未向公司提供),害怕其随意处置,无证据于我不利,目前实际账面是我欠公司差旅费借款,今日有EMS快件,估计是传票。忘各位大拿帮我分析和提供建议。谢谢。估计公司会以职务侵占为由起诉,并且是在公司当地,而与我的常驻地有1000公里距离,如果应诉,我是否可将应诉地申请为当地,该怎样申请

其他 2015-12-21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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