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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妻遭遇保险理赔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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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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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买完保险,6个月后意外在家中猝死

  ■妻子要求理赔,被告知丈夫隐瞒重大疾病

  寡妻遭遇保险理赔瓶颈

  买保险就是买一份心安,一旦遭遇意外时,能给亲人留下一份经济保障。家住大同区的农民顾文(化名)也买了保险。

  没想到,买完保险仅6个月,厄运降临在他的头上,顾文因突发疾病不幸离世。

  丈夫去世后,顾文妻子柳清(化名)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顾文隐瞒重大疾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9月8日,35岁的柳清向笔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农民买保险求心安

  去年9月份,顾文带着柳清和两个女儿从大同区某村搬到高台子镇居住。不久,柳清又产下第三胎,小女儿的降生给这个家又平添了很多笑声。顾文拼命地干活养家,除了种地之外,还经常到处打散工,柳清在家负责照顾3个女儿。

去年11月30日那天,有人敲开顾文的家门。“这么多的孩子,买份保险有点保障!”聊了几句,顾文知道上门的人是推销保险的,开始并不感兴趣,经过业务员的一番推销,顾文动了心。

  和妻子商量后,顾文决定为自己购买一种分红险,受益人是妻子。

  当日,顾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顾文,生存保险金收益人是顾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其妻子柳清。合同约定,年保险费为1650元,交费期为20年,保险期间为32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

  柳清说,丈夫购买的保险属于一种分红险,当时业务员告诉他们,如果投保人在20年内意外死亡,按约定他们将获得一定的赔偿。

  谁都不想发生意外,可没想到,半年后,顾文买的保险就派上了用场……

丈夫病故理赔受阻

  今年5月5日的晚上,柳清一辈子也忘不了,因为就是在那晚,她永远地失去了爱她的丈夫。

  柳清说,5月4日,她和丈夫带着女儿去姐姐家串门,丈夫帮着姐夫干完活后一个人回了家,她和3个女儿则在姐姐家住了下来。当晚,她给丈夫打电话,一直没人接听,她以为丈夫去了彩票站,也就没在意。丈夫平时很爱买彩票,经常在彩票站一呆就是一天。

第二天,柳清再次给丈夫打电话,仍是没人接听。直到17时多,柳清再也坐不住了,在姐姐的陪同下返回了家中。

  打开门后,柳清发现电视开着,悬着的心一下子放下了,嘴里还埋怨丈夫不接电话,可走到屋里,眼前的情景简直令她窒息,丈夫穿着睡衣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见此情景,柳清立刻扑在丈夫身上,这时她发现丈夫的身体已经僵硬了。

  亲朋好友闻讯赶来,经人提醒,柳清给保险公司也打去电话。经医生诊断,顾文属于猝死,死亡原因可能是心梗。

  柳清说,当天保险公司的人并没有出现场,一直用电话沟通。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柳清将丈夫拍照后送往殡仪馆,第二天便火化,其间没有做尸检。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柳清带着女儿开始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按照规定,她将获得6万元的理赔款。柳清说,开始还挺顺利,业务员帮着办理手续,待一切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只要等到公司确认后就可以打款了。

  7月18日,柳清接到公司的电话,让她去签字。签完字后,柳清回家等消息,可等了1个月也不见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到账。

  直到8月17日,柳清被告知,丈夫隐瞒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丈夫生前根本没有病,如果他有病,我们不可能要这么多的孩子。”柳清无助地说。

  据了解,柳清的3个女儿最大的只有14岁,最小的仅有10个月大。丈夫死后,柳清搬回原来的家,以种地为生,现在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生活变得艰难了。

  “能得到理赔款,日子还会好点儿,如果拿不到这笔钱,我真不知道和女儿该咋活。”柳清对笔者说。

隐瞒疾病不予理赔

  那么,保险公司提出的顾文隐藏重大疾病的依据是什么呢?事情是否真的如柳清所说的那样呢?

  9月10日上午,笔者与柳清一起来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保险公司运营部负责人赵先生说,经工作人员调查,在法院获取一份证据。

  2007年,顾文曾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办过一次保外就医,理由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由于心脑血管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所以,顾文属于在投保时隐瞒重大疾病,按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对于这样一份证据,柳清没有否认。

  柳清说,当初丈夫确实犯过事,为了让他尽快被释放,家里找人为其办理保外就医,理由写的是患有严重疾病。可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事实上丈夫根本没有病。

  赵先生解释说,在投保时,保险单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有重大疾病,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及时告知,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是拒保的。况且那份证据是法院提供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如果当初做尸检,可能事情就不会这么复杂了。”采访过程中,柳清告诉记者,他们第一次买保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理理赔,当初也没有人提醒她要给丈夫做尸检。

  赵先生说,投保人是2009年11月30日投保的,2010年5月份去世的,投保半年时间就去世,死亡证明上的死因与法院提供的保外就医证据上写明的病因都是心脏病。当时家属着急火化,并没有提供尸检报告。

  最后,赵先生告诉笔者,对于柳清的遭遇,保险公司很同情,但是一切得按规定办事,他们也无能为力,如果柳清想维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购买保险需读清条款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笔者采访了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李凤凡。

  李律师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其次要证实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page]

  是否隐瞒重大疾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只有保险公司拿出投保人投保前的病例、诊断,并证实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才可以拒绝理赔。

  笔者:柳清承认那份保外就医的材料确实存在,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依据那份证据拒赔呢?

  李凤凡:保外就医的材料不能作为投保人有重大疾病的证据,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投保人在投保前就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例或诊断。

  笔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凤凡:首先,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单,充分了解各项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同时也建议保险公司能够充分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并将告知情况保留书面证据,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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