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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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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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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是居民的生活住所,是居民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如果居民的房屋被拆,那么理应该获得合理的赔偿,安置补偿中城市和农村略有差别,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它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房屋内的装横,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等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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