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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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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城的改造是土地改革改善现在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就像是绿色植物的培养一样,为了植物的成长和美观。就会定期的把一些枯黄老的枝叶修剪掉。旧城就是城市的枯黄枝叶需要改造和完善,但是旧城改造往往会牵扯到土地补偿问题。那么旧城改造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旧城改造土地补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一、旧城改造土地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二、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三、房屋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旧城改造土地补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旧城改造征收土地的补偿是和一般房屋拆迁补偿相类似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旧城改造土地补偿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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