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街道办事处不认可房屋属合法建设,是否有权利强行拆迁房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8:00
人浏览

  最近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街道办事处拆迁,张某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街道办事处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经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就进行强行拆掉房屋?街道办事处违规拆除张某的房屋要赔偿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一、街道办事处不认可张某的《房屋建设许可证》

  张某去街道办事处讨说法的时候,街道办事处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应当进行拆迁。而张某反驳称,房屋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并出具了《房屋建设许可证》,证明自己的房屋并没有违建。而街道办事处却称该份证明无法认可,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认定该份证明,需要张某自己去认定。

  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以出具房屋所有权的的获取途径及有效凭证和证人,确定是合法方式获取和建设的,经当地城建部门确定的,是不予定性为违建的。因此,张某出具的《房屋建设许可证》经过当地的城市建设局发放的,属于合法建设,街道办事处应当认可张某的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利拆除张某的房屋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无权擅自拆除黄某的房屋,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黄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不论所拆除建筑是否合法,都应由法律规定的部门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拆除,不能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所以,街道办事处没有权利强制拆除张某的房屋。

  三、房屋遭遇拆迁应该如何维权?

  有一些地方是由街道办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起诉街道办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法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即老百姓的人身与财产受到侵害时,警察依法必须制止和惩治的。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如果遇到正在拆迁的时候还可以报警处理。

  四、合法的行政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目前的拆迁法律体系框架之内,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主要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强拆只能由司法机关启动、实施。

  首先,启动主体只能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

  其次,合法行政强拆的启动条件征地补偿已落实到位,被拆迁人迟迟不予签署征地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存在阻碍拆迁进度的行为。

  再者,合法行政强拆的启动程序包括:

  (1)政府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法院召开听证会审理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

  (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

  (4)组织实施强拆。

  当自己的房屋正在被拆迁的时候,是否报警问题上一直困扰被拆迁人,在潜意识里老百姓认为报警无用,这是错误的概念,现在的中国已经明显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但是依法治国是需要广大老百姓共同维护,如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