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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谁制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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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征收拆迁之前,都是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然后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之后才会向被征收人公告相关信息,具体是什么部门制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谁制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谁制定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纠纷如何打官司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谁制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征收补偿方案是由土地征收部门制定的,而土地征收部门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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