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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告就征地是否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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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土地都会面临到被征用或是征收的问题,而在对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时,通常需要依法实行,下达公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没有公告就征地是否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没有公告就征地是否合法

  一、没有公告就征地是否合法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二、征地补偿费包含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

  (1)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4)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这个专业名词,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4、青苗补偿费

  (1)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2)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3)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三、征地方案为什么会不同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

  2、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

  3、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4、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没有公告就征地是否合法的内容,由此可知,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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