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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拆迁费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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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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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牟财 [2008]10号

  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拆迁费用审核程序的通知

  烟台牟平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便于政府投资项目拆迁费用的审核,现将有关拆迁费用审核程序及需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确如下:

  一、拆迁前期

  1、房屋、土地评估价格的确定需经财政部门认可;

  2、有关房屋拆迁规划、拆迁公告、评估报告及拆迁摸底预算(附件1)需报财政部门一份备案;

  3、根据拆迁摸底预算,财政部门需现场踏勘;

  二、拆迁过程

  1、有关拆迁标准的调整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拆迁范围的调整,特别是拆迁规划范围的增加均需提供有关证明,并经财政部门现场核实;

  3、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建筑物拆除需经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进行,招标文件需政府采购办审核;

  4、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参加有关拆迁协调会议;

  5、每月5日前报送工程拆迁进度一览表(附件2);

  三、拆迁完毕

  决算时,应将会议纪要、拆迁协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住户证明、管线改造等工程费用决算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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