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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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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详细讲解下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手续吧。

  一、申请人

         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一)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二)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三)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四)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五)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六)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手续的全部解答。财产保全是防止对方进行财产转移的合法有效的法律措施,当我们觉得对此有异常行为和跑了的嫌疑时,要及时去法院进行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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