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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与我有十几年的友谊,朋友个人投资资金紧张,向我借款46万,一共打了两个借条,个人借款同时以公司名义担保!一张26万,约定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还清(其中10万约定在8月1日之前必须还完),一张20万,约定2016年1月1日之前还清!两张借条逾期违约按2分的利息计算违约金,因为友谊关系,一直很相信朋友能准时还钱,他也给我看公司的盈收状况,由于我未参与管理,时间长,发现朋友并没有当初的信用和信誉。发现他可能因为公司亏空太多没有告诉我(其实我也不想知道太多,心里面想他以前个人和公司的账务跟我没有关系),但是现在慢慢的发现朋友公司经营有问题了,要账的人越来越多,以公司抵押,暗地里以公章和财务章向外担保借钱,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公司应收账款一到账钱就被逼债得或者是拿到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第三方拿走了,慢慢发现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了,而且朋友又跟别人重新合伙,重新换了新的公司抬头和公司地址了。他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而且他把房产,车子全部都处理了,钱也不知道去向!打朋友电话刚开始说已经安排了,马上会给,到最近就一直不接电话,关机!去新公司找人也找不到,倒是要账的一大推,我想请问律师朋友,我现在要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利,我想申请财产保全,想尽快的拿回自己的本金!毕竟是血汗钱,都不容易,我知道他的客户群体,也知道他上个月有开两到三家客户的发票,大概金额在50万以上,不是下个月公司或者是下下个月就有进账,具体时间节点不知道那天,我也大概知道申请财产保全后,冻结账户他个人和公司的财务是会知道的,怕他财产转移,他直接告诉他的客户在盖上他原来公司的公章,把钱转到他借高利贷,或者抵押公章财务章的另外借款人的账户手上,这样我申请财产保全后可能花了保全费,诉讼费,可能会守着一个空的公司账户,更可能会竹篮打水,什么都得不到!麻烦律师朋友们告知有何好的建议,或者是我申请财产保全后有什么担保,确保钱可以在近段时间拿得到,请帮忙指点,急!

债权债务 2019-01-02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此规定,也就是说赵女士可以对该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但将来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的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 担保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一)居民要求:  
    1、担保人必须满十九岁或以上;  
    2、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身份;  
    3、申请时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并且会继续长期居住在加国(但是如果申请其配偶或子女,那么申请人只需要在其配偶及子女移民时在加拿大定居)。  
    (二)经济要求  
    1、担保人必须在申请前十二个月有收入并且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规定标准。这收入规定标准图表是包括在申请表格内并且每年被修改;  
    2、收入包括过去十二个月所有工资、自雇收入、租金收入、退休金、特别就业保险金、生意收入、投资收入(不包括普通就业保险金、老人补助金及儿童退税金),收入计算方法是以收入扣除债务开支后得到的净收入。债务不包括第一房屋按揭贷款及租金有关的债务。净收入必须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规定标准;  
    3、如果担保人本身收入不足,可以与其配偶或同居配偶联名担保。如果担保其配偶及十九岁以下未婚子女则可免除收入要求。但担保人必须仍然有工作及不能领取社会福利金来确保担保人可以在十年内经济上照顾被担保来加拿大的家人;  
    4、监禁在狱中的人及破产申请人都不能成为担保人或联名担保人。同样,有加拿大移民局发出驱逐令或遣返令的人,曾经不履行以前担保承诺者或被控严重刑事罪行而导致其身份被撒销的人都不能成为担保人或联名担保人;  
    5、联名担保人也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联名担保。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情况紧急;
    2、利害关系人申请;
    3、法院裁定;
    4、提供财产担保。
    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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