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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租房合同拆迁怎样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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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工厂的运行必然离不开众多的厂房以及机器设备的存放,这些房屋有可能是工厂之间的,也有可能是工厂进行租赁而来的,租房被拆迁了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工厂租房合同拆迁怎样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厂租房合同拆迁怎样写

  被拆迁工厂(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拆迁评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位于 号现属于 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共同委托 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针对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拆迁对象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

  根据 评估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号咨询报告, 号的评估价格为 元,评估合计总价为 元,平均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给予甲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所有补偿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共计 元。

  第四条、全部补偿总额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补偿金额支付条件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房屋全部腾空,并将所有房屋钥匙与该房屋房产证和有关土地证明的原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拆除。在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于乙方并将上述文件资料交齐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在双方无争议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若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拆迁和拆除的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禁止行为

  1、甲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甲方每延期一天交房,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乙方有权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乙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

  3、禁止任何非法暴力抗拒交房和非法拆迁的行为。

  4、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事实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上的改制原因,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集体企业转型不成功,企业产权、厂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混乱不清等情况,导致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之多。

  那么,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应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承租企业应当分拆迁前和拆迁实施两个阶段进行考虑。

  三、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

  许多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

  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救济手段。《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意图想通过“拖”的方式而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

  其次,在以前的拆迁案例中确实存在因时间拖得过久,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较高补偿的情况,但我们不能把给予较高补偿的原因简单归于“等”、“耗”、“拖”。拆迁是一种依法而为之的法律行为,哪些项目应当补偿、哪些情形应当照顾、基于何种标准补偿,都是经由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规范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纳入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迁人自主决定的事情。

  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迁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补偿款的安置上,而忽视了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风险化解。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补偿款谈妥之前,被拆迁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线,共进共退,以图争取更多的利益。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被拆迁人、承租人以及拆迁关系人会因为之前的权属约定不明而再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为其进行动迁款的分割,拆迁之事本已麻烦甚多,再加上动迁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现亲朋关系破裂、子女关系紧张的情况。而这一切,其实都可以通过拆迁前的准备,通过约定各方权利的方式,很容易地把拆迁后的法律风险给化解掉。但很多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徒增许多烦恼和纠纷。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工厂租房合同拆迁怎样写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在合同中,我们应该交代清楚租赁厂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只有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才能够满足工厂所有者的要求,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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