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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期间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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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有权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在商铺租赁期间对其进行征收的可以获得相关的停产停业损失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商铺租赁期间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商铺租赁期间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如何处理

  合同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约定依约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其与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

  2、对于存在房屋性质以租赁为主要用途、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较短等情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但出租人分得的数额不宜超过一半。

  3、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或者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出租人亦未取得该补偿费,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承租人可待出租人取得补偿后再行主张权利或通过其他行政途径解决。

  4、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

  5、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实际拆迁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出租人已经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该补偿费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人对租赁商铺进行征收时除了需要补偿必须的赔偿项目之外,还需要赔偿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商铺租赁期间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吗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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