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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有异议可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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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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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贾汪区工业园区岗子社区的王女士向《政风热线》反映,她们那里房屋拆迁,村里找人代她签了协议,她不认同。另外,区国土局没有举行听证会就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是她的新房每平米只赔330元,旧房还赔550元,她反映为什么结果不一样呢?

  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经过调查,2006年贾汪区阚山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议需要,沿线30多户房屋要进行拆迁,反映人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当时贾汪区国土资源局、阚山电厂委托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对30多户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且已公示,同时告知被拆迁户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在公示期内反映人没有提出异议。

  贾汪区岗子村委会(社区)受委托与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2006年8月22日,由王女士的父亲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房屋拆迁时,王女士的丈夫主动参与拆除,补偿款按协议由王女士的父亲代领并转交给她。

  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及岗子社区于2006年底召集有关拆迁人员进行过听证会,并于同年12月12日作了书面答复;2007年5月21日,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又对反映人王女士做了书面答复,8月21日,贾汪区人民政府做出复查意见:反映人反映评估标准低、不合理问题应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后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目前,反映人还没有提起信访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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