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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司变相克扣工资我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我赢,支持我的仲裁请求(但是经济补偿金计算有误,基数是扣除加班加点的工资)。在仲裁裁决书签收后15日内我没有起诉。 2.公司在诉讼期内提起上诉,我没有提起反诉(经济补偿金计算错误的事),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支付被告被克扣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金额和仲裁裁决的一样,经济补偿金同样是剔除加班加点的工资)。对于我答辩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错误需重新计算的事不予审理。 3.一审判决书我在11月5日签收了。 4.现在想请教各位律师们:a.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应该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吗?b.如果包括的话,那我现在还可以上诉吗?针对经济补偿金计算错误的上诉,该如何进行?在此先谢谢各位律师无私的帮助!!!

其他 2012-11-07 2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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