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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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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拆迁安置房过户费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登记费、土地收益金、核档费、契税和印花税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各地对于交易手续服务费有具体规定,应当以具体规定为准。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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