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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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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的房产被国家进行拆迁的时候,我们就会与政府签订一份拆迁补偿的协议,协议签订之后我们就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这个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18、其他。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安置诉讼程序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三、拆迁补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大家一定要去多多了解拆迁安置房的补偿项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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