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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未签被强拆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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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需要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拆迁范围,拆迁补偿等权利义务事项,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拆迁协议未签被强拆该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拆迁协议未签被强拆案情

  谢先生是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车辆厂的退休工人,在未被拆迁前,他与老伴和儿子一家共五口居住在丰台区苇子坑的一处平房,房屋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2009年4月,因为要建设地铁4号线宋家庄停车场,丰台区建委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谢先生家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实施单位为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谢先生的儿子说,此后,拆迁公司多次跟他家谈拆迁补偿一事,但因为他们认为给的补偿根本不够另外买房,双方一直没有谈拢。没想到,2010年4月8日上午,他们一家人被南苑乡政府组织的一群不明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伙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屋强制拆除。房子被强拆后,谢先生一家不但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置费也没拿到,一家人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

  因认为南苑乡政府的行为严重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侵害了自己利益,谢先生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南苑乡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二、强拆被判行政违法

  庭审中,南苑乡政府称,对谢先生家房屋实施强拆的主体并不是他们,而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事发当天,乡政府只是对谢先生家的房屋拆除工作进行协助,负责维护治安和秩序,没有实施具体的拆除行为,乡政府请求法院驳回谢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对上述说法,南苑乡政府未出示任何证据。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强拆当天上午,丰台东铁匠营派出所曾接到谢先生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是拆迁纠纷。根据派出所民警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某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工作的总指挥,帮拆工作的方案及具体安排,都是在南苑乡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确定的。另一名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某也承认,当天对谢先生家房屋进行拆除,是由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帮拆。

  同年4月23日,东铁匠营派出所以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拆除为由,认为谢先生的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虽然该条例在今年1月21日被废止,但谢先生家房屋被拆迁发生在之前,应遵照执行。

  综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南苑乡政府在谢先生还没有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未就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就组织相关部门对谢家实施了强制拆除。而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因此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政行为。南苑乡政府作为组织者,对被诉拆除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先生家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南苑乡政府负担。此判决目前已生效。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拆迁协议未签被强拆该怎么办的相关解答,拆迁协议是政府和拆迁户对房屋拆迁达成的一种约定,约定补偿款和约定拆迁时间等,双方都是当事人,所以,必须两方都应持有拆迁协议,一方不持有很容易对对方造成损失。还要注意拆迁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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